關于公開遴選潮安區2023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供銷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粵供科函〔2023〕356號)文件精神,省供銷社下達潮安區供銷聯社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專項58萬元,為組織實施好廣東省供銷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結合我區實際,公開遴選潮安區2023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現就有關遴選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實施范圍
1.項目概況:項目以聚焦農業生產薄弱環節和服務小農戶為重點,以生產托管服務為主要落地方式,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規?;?、專業化、標準化、數字化發展,帶動中小農戶參與適度規模經營,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以水稻、玉米、馬鈴薯、番薯等糧食作物為主,經濟作物為輔,開展農業生產托管服務,重點選取 1—3 個環節進行補助,對于當地市場機制運作已基本成熟、農戶已廣泛接受、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單一服務環節,不納入補助范圍。通過推廣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實現以下目標任務:一是實施2023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面積不少于1萬畝;二是服務小農戶面積或資金占比達60%以上。
2.實施范圍:潮安區、湘橋區行政管理區域內。
二、服務作物種類及面積核算
1.服務作物以水稻、玉米、馬鈴薯、番薯等糧食作物為主,經濟作物為輔,開展生產托管服務。
2.任務面積核算按照綜合托管系數進行,對耕、種、防、收各環節面積加權計算得出,其中耕環節系數0.36、種環節系數0.27、防環節系數0.1、收環節系數0.27。
三、資金補助標準和方式
1.單季作物按照每畝不高于 1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原則上補貼額度不超過托管總費用的 30%。
2.項目資金補助給遴選確定的實施主體,由實施主體在服務合同中明確補助服務對象的金額,并在最終收取服務費用時直接扣減補貼金額。項目堅持先服務后補助原則,在驗收通過后,按實施主體實際開展生產托管的服務面積撥付補助資金。
3.本次中央財政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不可與中央財政同類資金疊加使用,同一地塊同一服務環節每造只能補助1次,不得在農業農村部門和供銷部門重復領取補貼。
四、申報條件
項目實施主體須為供銷社控股的社有企業、基層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且已納入廣東省供銷合作社系統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實施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供銷合作社須為實施主體的第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2.在廣東省境內注冊,且具有法人資格;
3.應有一定的社會化服務經驗,原則上從事社會化服務達兩年以上;
4.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和設備以及其他能力,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
5.能夠按照時間節點按時高質量完成各環節作業服務;服務農機具安裝有機械專業監測傳感器或農業用北斗終端的服務組織優先承接項目;
6.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
7.能夠接受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
五、申報程序
1.申報。服務組織按要求填報潮安區2023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申報書及提交相關輔助材料(詳細見附件),明確生產托管實施環節。服務組織將所有書面材料蓋章件及相關材料匯編成冊,一式3份提交至我社,報送書面材料的同時,一并報送電子版。
2.遴選。我社根據申請情況,擇優選取托管服務單位,服務組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方案的可行性負責,如有虛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3.公示。我社將對服務組織提交的材料嚴格審核,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基礎上,按照嚴格條件、擇優認定的原則確定實施主體。
六、報名時間與地點
1.提交資料截止時間:2023年10月8日下午17:30,逾期遞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潮安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潮安區潮安大道興利商業城二幢南向6號);聯系人:洪桂珊;聯系電話:0768-5816364。
附件:潮安區2023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申報書
潮州市潮安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3年9月25日